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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竹田鄉長涉貪停職 文化處副處長代理11/5交接

2025/11/4 12:54(11/4 14: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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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收賄賣清潔隊員職位,遭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屏東縣政府依法停職,將指派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圖)代理鄉長。(屏東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4年11月4日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收賄賣清潔隊員職位,遭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屏東縣政府依法停職,將指派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圖)代理鄉長。(屏東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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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4日電)屏東竹田鄉長吳振中涉收賄、販售清潔隊員職位,遭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屏東縣政府依法停職,指派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明天辦理交接典禮。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吳振中因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停職,並指派方慧茹代理鄉長,交接典禮訂明天上午10時於竹田鄉公所辦理,由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

民政處表示,方慧茹歷經枋山鄉公所辦事員、課員、托兒所長、清潔隊長、行政室主任;長治鄉公所長治圖書館長;文化處專員、藝文推廣科長、副處長,並辦理勝利星村活化,公務年資共20年餘。縣府期許借重方慧茹豐富地方政府經驗,維持鄉務運作,並讓縣府在竹田鄉繼續推動建設,讓竹田發光發熱。

屏東地院10月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振中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已繳交的不法所得90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振中在2023年1月,收受謝姓婦人新台幣90萬元,作為清潔隊員職位對價,並於同年5月,公告錄取此婦人的女婿謝姓男子為清潔隊員;吳振中在偵查期間坦承收受現金90萬元賄款,並已繳回犯罪所得。(編輯:陳仁華)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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