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災後重建預算三讀 花縣府籲中央開說明會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花蓮縣政府感謝朝野跨黨派立委支持,籲請中央儘速公布補助基準與申請方式,並至地方召開說明會,協助災區加速復原。
受颱風樺加沙外圍環流風雨影響,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9月23日溢流,重創下游的光復鄉等地區,為有效、迅速推動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復原重建工作,立法院會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300億元,並於今天三讀通過「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預算規模新台幣270億元一毛未刪也未凍結,全數通過。預算執行從民國114年至119年止。
花蓮縣政府表示,感謝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鄭天財災後全力爭取,及立法院朝野跨黨派立委支持,通過特別預算並提高農業、財損等多項民生補助,盼中央各部會能儘速訂定並公布相關補助基準與申請方式,讓民眾清楚掌握權益。
縣府表示,同時考量災區民眾重建需求各異,也建議中央針對法定11項工作及早至地方召開說明會及進駐服務,傾聽居民意見,各項計畫更貼近實際需求,協助鄉親安心復原、加速重建步伐。
花蓮縣政府說明,立院今天通過的特別預算案為依據「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編列,內容涵蓋農業復原、電力系統強化、水利與道路修復、公共建設、住宅重建及社會復原等11項工作,由中央部會依權責推動,縣府將全力配合。
縣府指出,增加各項民生補助,包含增加車輛補助、農業、醫護人力、部落重建需要、清淤、長照等各面向經費(概估原特別預算案僅約6%實際用於災民補助),及特別條例也明定需保障原住民基本權益。
根據主計總處資料,特別預算編列270億元,經濟發展支出192億元、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56億元、預備金15億元,一般政務支出6億元、社會福利支出1億元。各部會編列情形,經濟部編列91億元、交通部44億元、農業部43億元、環境部42億元、內政部28億元、原住民族委員會5億元、公共工程委員會1億元、衛生福利部1億元,及預備金編列15億元。
花蓮縣政府表示,災後重建需要中央與地方攜手並進、落實權責分工,讓預算發揮效益。將持續與各部會密切合作,盼中央儘速啟動各項計畫,助災區早日恢復正常生活與商業運作。(編輯:黃名璽)1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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