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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餐飲油煙新制116年上路 效能定期保養納規範

2026/1/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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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2日電)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今天表示,已修正公告餐飲油煙防制規定,並明確訂定集氣效能量化標準及設備維護紀錄要求,規劃1年輔導期,於民國1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表示,為加強餐飲業油煙管理制度,已修正公告餐飲油煙防制相關規定,從「只要有裝設備」提升為必須「裝得有效、用得正確、定期保養」的管理模式。

環保局表示,過去法規僅要求設置集氣或排氣設備,因未明訂效能指標,導致部分業者有設備卻無效果,修法後不僅規範設備必須達到實際集氣效能,也要求業者透過定期保養與操作紀錄確保防制效果。

環保局指出,新制主要適用於油煙影響較高的餐飲業者,包括位於住宅區座位數30個或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商業區座位數100個或營業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的店家,以及經民眾陳情並查證有油煙或異味散布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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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業者若未依規定,將依「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環保局也說,將於施行前1年加強宣導、盤點受影響店家,提供設備設置與維護指引,以幫助業者接軌;另據統計,去年推動「食在淨煙」專案以來,餐飲業者整體裝設率達73.1%,同期間餐飲油煙相關陳情案件也較113年下降5.3%。(編輯:李淑華)1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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