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男新加坡涉信用卡詐騙落網 最高可判10年監禁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昇鴻新加坡16日專電)新加坡警方近日查獲信用卡詐騙案,逮捕一名28歲台灣男子與2名新加坡男子。警方表示,近年有外籍人士充當詐騙集團「車手」,依法詐騙犯可能面臨最長10年監禁、罰金、鞭刑。

根據新加坡警察部隊(Singapore Police Force)公布新聞資料,警方10日接獲一名受害者報案,指其信用卡出現2筆未經授權交易,總金額達新幣5697元(約新台幣14萬元)。

警方透過查訪並藉助監視器影像,確認一名28歲涉案台灣男子的身分。男子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將信用卡資料載入手機,再透過NFC近場通訊支付方式在零售商店盜刷購買iPhone手機。

警方指出,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受境外操控者指示,利用竊得卡片資料購買電子產品及金飾,之後將物品交給2名24歲新加坡男子,再由2人轉交給新加坡境內身分不明人士。警方在接獲報案後48小時內,逮捕上述3人。

3名男子被控觸犯「1871年刑事法典」第420條及第109條所規定的「共謀詐騙」(Conspiracy to Commit Cheating)。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長10年監禁,並可處罰金、鞭刑,或兩者兼施。

此外,聯合早報報導,入境新加坡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而遭逮捕起訴的馬來西亞籍人士,去年超過40人;今年不到半年,人數已突破30人,其中多數涉及假冒政府官員的詐騙案件。今年4月新加坡首起詐騙車手遭判處鞭刑的案件中,23歲馬來西亞籍男子因接受一份前往新加坡替「投資客戶」收款的工作,認罪後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並鞭刑1下。

新加坡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詐騙集團成員及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6下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集團洗錢或處理不法所得的車手,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鞭刑。

台灣駐新加坡代表童振源日前表示,新加坡對詐騙車手量刑甚重,詐騙犯罪不僅嚴重影響個人前途與信用,更可能面臨長期監禁及高額罰款,民眾切勿輕信詐騙集團話術,因一時貪念或誤信「快速賺錢」的工作邀約,而成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編輯:唐聲揚)1150616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老翁股票解套投300萬買私募債 台中警銀聯手阻詐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