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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包裝遭抄襲 佳格獲賠確定

2014/8/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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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佳格公司控告兩家公司抄襲其「玫瑰四物飲」及「青木瓜四物飲」包裝與瓶身膠膜外觀。最高法院今天判兩家公司侵權須賠償165萬元確定。

佳格公司主張,民國93年出資委託設計公司,完成四物飲產品紙盒及瓶身膠膜,利用色彩、亮度深淺及玫瑰、仿菱形圖案,結合文字等整體布局並在94年上巿,也找藝人為產品代言。

但是,統芳、富士康公司卻在97年間開始製作四物飲產品,產品的包裝與瓶身,與佳格公司的四物飲產品外觀,幾乎完全相同,已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

法院審理期間,統芳、富士康公司主張其公司是以「健康密碼」為商標,與佳格的「玫瑰四物飲」及「青木瓜四物飲」產品,主要具有識別性的「天地合補」商標不同。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佳格公司所委託設計的四物飲商品圖案,藉由色彩、線條結合文字,展現其獨特創意,以有效吸引女性消費者,屬美術著作,為了推廣產品,與林心如、阮經天、楊丞琳及楊謹華等多位偶像藝人合作,標榜「健康」、「美麗」等女性形象,投入高額的廣告宣傳費;統芳等公司卻抄襲模仿設計,已侵害佳格公司的著作權。

合議庭判統芳、富士康公司及其負責人共應賠償佳格公司新台幣165萬元;統芳等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10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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