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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二審判死 小學便立誓殺人

2015/10/3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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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0日電)高等法院判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死刑。判決書指出,鄭捷就讀國小時,因亂吹奏直笛遭女同學投訴,便立下「要殺死2名同學」的誓言;就讀國中時更曾攜刀上學、萌生殺老師念頭。

台北捷運殺人案,一審今年3月判決被告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捷成長在健全的小康家庭,原本並非思想偏激的人,但就讀國語實小期間的某次音樂課,因亂吹奏直笛遭女同學投訴,鄭捷在老師要求下向女學生道歉,加上與另一名女同學相處上偶有對立,因此立下「要殺死2名女同學」的誓言。

判決書提到,民國94年鄭捷就讀弘道國中時,因為校方對學生管教嚴格,鄭捷自認遭受不公平對待,竟萌生刺殺老師的念頭,甚至攜帶美工刀長達1個月之久;期間因遭董姓同學辱罵,竟持安全剪刀戳刺,日後每當遇到挫折、壓力時,經常出現以「殺人取代隱忍」的想法。

判決書指出,鄭捷高中時期為了引起他人注意,在無名小站(部落格)上留下殺人誓言等文章,後來為了兌現這項諾言,決定報考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接受軍事及體能訓練,但因課業成績不合格遭到退學、加深憂鬱,決定執行殺人計畫,才持鈦鋼刀在捷運上犯下砍人案。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雖然有精神鑑定報告以及證人證詞,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鄭捷對於被害人表現的歉意無法確認出於真誠,根本感受不到他有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難以教化,且求其生而不可得,因此判處死刑。1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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