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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獲緩刑 高院:犯輕罪沒前科

2015/12/2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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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八德合宜宅等三案,今天獲判緩刑確定。高等法院指出,審酌他所犯為輕罪,從事建築業數十年沒有前科,已逾70歲,長子又生重病,最後有認罪才給緩刑。

趙藤雄被控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三案,台北地院今年3月認定兩個合宜宅有罪,眷改案無罪,應執行4年6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一度訂12月18日宣判,但同案被告葉世文聲請繳交犯罪所得及趙藤雄、魏春雄突然遞狀表明,不但對八德、林口A7合宅宜案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罪;高院再開庭,14日辯結,今天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趙藤雄主文部分,(林口A7)非公務員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45萬元,褫奪公權2年;(八德合宜宅)非公務員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新竹眷改)非公務員共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賄賂,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45萬元。

因此趙藤雄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褫奪公權2年,不得上訴而確定。10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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