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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交保 鄧文聰:願照三餐去警局報到

2017/4/25 12:48(4/25 13: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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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幸福人壽董座鄧文聰被控掏空,一審重判28年,最高法院日前自為裁定不准交保後,高等法院今天召開延押庭,鄧說自己有猝死可能,願照三餐去警局報到,請求合議庭讓他交保。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鄧文聰羈押期將屆滿,今天召開延押庭,鄧文聰的明星女兒鄧任妤在旁聽席,意外吸引媒體目光。

鄧文聰說,「我絕對無罪」,他沒有犯罪,不會逃跑,要他照三餐去警局報到也願意,至今已被羈押二年多,自己是無辜的,整件事都是EFG銀行自導自演,銀行侵占中華民國的資產,他打算去新加坡告發EFG銀行,請求合議庭考量人權及他的防禦權,讓他交保,他的團隊才能找出EFG銀行的犯罪事證。

話鋒一轉,鄧文聰指控最高法院破天荒的自為裁定,不准他交保,質疑是有心人透過周刊報導,最後影響最高法院的心證,也質疑最高法院沒有看過本案卷證,太過率斷。

鄧文聰的律師指出,最高法院做出自為裁定,等於是判鄧文聰死刑,最高法院躲在訴訟法的背後「有權無責」,請求合議庭不要受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影響,後續將再提出交保聲請。

律師質疑,特偵組檢察官辦本案時,疑與EFG銀行理專吳曉雲談好條件,另要求合議庭找出洩露資料給周刊的人。

公訴檢察官重炮回擊指出,鄧文聰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檢方當初不服合議庭交保裁定,提出抗告,沒有受到媒體影響,更沒有跟EFG銀行談條件,鄧文聰犯罪事實很多,就算吳曉雲有犯罪,也不等於鄧文聰沒有犯罪,律師不該恐嚇法官,指控猝死由法官負責,明顯失去法律人的分際,受命法官已多次函詢看守所意見。

合議庭聽完各方陳述後,將進行評議,擇日做出裁定。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起訴指出,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空公司約新台幣130億元。一審判鄧文聰28年,併科罰金9億元,經上訴,全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鄧文聰聲請具保停押,高院合議庭二度審酌本案證人調查完畢,鄧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在監所內曾有呼吸困難掙扎情形,裁定以3億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及每天赴警局報到,經台灣高檢署抗告;最高法院4月間審酌鄧文聰病情沒有加劇情形,他的財力佳,也曾刻意隱瞞擁有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為了使高院不再糾結是否准予交保,自為裁定不准他交保。1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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