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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子星弊案向壹週刊求償 賴素如二審敗訴

2017/6/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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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北巿議員賴素如不滿壹週刊指她涉雙子星弊案並有諸多報導不實,侵害名譽權,提告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報導非虛構,判賴素如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素如不滿壹週刊在民國102年間指她涉雙子星弊案並有諸多報導不實,刻意以親臨現場般使用渲染、煽動文字描述過程,未經合理查證,使她名譽受損,因此向時任壹週刊負責人裴偉、總編輯及撰文記者等人提告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判賴素如敗訴,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高院審酌,賴素如確實因雙子星弊案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嫌起訴,案件經二審去年判刑9年,目前在最高法院,報導內容並非虛構。

高院認為本案報導內容,應僅是違反新聞倫理規範及對新聞從業人員專業及自律性的期待,難認有侵害名譽權,否則將扼殺新聞自由,進而造成寒蟬教應,違背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產生利益失衡狀態,因此駁回賴素如上訴,維持一審見解,全案還可上訴。1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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