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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解職處分被撤銷 金管會:評估是否上訴

2018/6/28 19:13(6/28 19: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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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8日電)前兆豐銀行董事長蔡友才遭金管會解職,蔡友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天以原處分無必要性等理由,撤銷金管會解職處分。金管會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依相關程序評估是否上訴。

這個判決,也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歷年來以「解職」處分金融業經理人後,被解職者打行政訴訟並取得勝訴的首例。

民國105年8月,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未能有效執行防制洗錢遵循計畫,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罰款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紐約分行裁罰案曝光後,金管會介入調查,發現NYDFS在105年2月即向紐約分行提出金檢報告,指紐約分行未遵循反洗錢法令,紐約分行3月答覆NYDFS,被NYDFS認為漠視主管機關、態度輕蔑。

金管會認為,蔡友才擔任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即知紐約分行有可能遭NYDFS採取監理處分,卻決策失當、回復NYDFS信函內容陳述不實,因此依銀行法第61條規定,105年9月14日解除蔡友才兆豐銀行董事職務。

蔡友才不服提起訴願遭駁,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蔡友才自99年7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擔任兆豐銀行董事長,但金管會解除董事職務時,蔡已非兆豐銀董事,早已無法行使董事職權,也無危害兆豐銀行健全營運的可能。

北高行也指出,銀行法第61條的規定目的在於排除董事對銀行的影響力,使銀行營運重返正軌,應以銀行為管制處分主要對象,但金管會只以蔡友才為處分對象,無意對兆豐銀行進行管制,不符法規原欲達成的行政目的。

針對此一判決,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今天下午表示,金管會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會在收到判決書後,釐清判決理由,再決定後續處理,決定是否上訴。(編輯:林孟汝)1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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