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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案 高院審判長當庭表達同情

2018/8/8 10:15(8/8 11: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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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王揚宇台北8日電)高院審理蘇炳坤再審案,今天駁回檢察官對蘇炳坤一審無罪判決的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審判長周盈文為蘇炳坤所受苦難表達同情,並直指檢、警、法院三大缺失造成冤案。

周盈文宣讀判決主文後表示,全案無證據證明蘇炳坤參與民國75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但蘇炳坤卻因此遭判刑確定,是被冤枉的。

周盈文說,造成本件司法冤案的原因有三個,首先是警察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郭中雄不實供述;再者則是檢察官未盡偵查主體責任,對警察移送卷證照單全收,草率起訴。

周盈文表示,高院前審、最高法院皆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於證據的任意性、真實性未詳加調查,造成冤判。

周盈文指出,蘇炳坤因辦案人員疏失,導致被冤枉,飽受煎熬長達32年,高院對蘇炳坤所受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近年警察、檢察系統、審判系統對於犯罪偵查審判都有明顯長足的進步,他說:「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

蘇炳坤聽完周盈文說明後起身鞠躬說,「謝謝三位法官」;蘇的委任律師尤伯祥對於周盈文指出本案缺失表達佩服與認同,表示願與院檢攜手努力,讓司法更進步。

民國75年3月23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遭兩名蒙面歹徒侵入,歹徒劫走金飾30多兩,其中一人並以菜刀殺傷陳姓店主。警方先逮捕郭中雄,再憑郭的指控逮捕蘇炳坤。

蘇炳坤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遭判刑15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蘇炳坤於民國89年獲總統特赦,去年聲請再審成功,今天獲判無罪,成為經總統赦免獲再審且改判無罪的首例。

本件再審案由審判長周盈文、陪席法官簡志龍、受命法官林孟皇組成合議庭。(編輯:梁君棣)1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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