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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領助理費 中研院副研究員與助理獲緩起訴

2018/11/7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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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中央研究院蔡姓副研究員涉嫌明知蔡姓助理未實際工作或時數不足,仍請領助理薪資共10萬餘元。士林地檢考量兩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嫌處分緩起訴1年。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調查,蔡姓副研究員民國103年間依中研院相關研究計畫預算聘用蔡姓男子擔任研究助理,從事原住民研究與社會研究等收集資料與整理文獻等勞務工作。

蔡姓助理在103年5、6月間因忙於學運、自身論文而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但蔡姓副研究員仍指示行政助理製作不實憑證、工作紀錄向中研院請款,蔡姓助理則在請領收據上蓋章。

103年10至12月間,蔡姓助理雖幫忙借閱研究資料,但工時不符規定,蔡姓副研究員依然為助理請領全薪,連同5、6月間的溢領薪資總計達新台幣10萬餘元。

士檢調查認為,蔡姓助理事後自認不應領這麼多薪水而主動繳回,蔡姓副研究員則表示蔡姓助理無法配合研究工作,因此打算將溢領的薪資用來聘請其他助理,認定兩人無詐欺犯意,而依偽造公文書罪論處。

檢察官考量蔡姓副研究員與助理無前科,犯罪情節輕微,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處分緩起訴1年,副研究員須支付公庫3萬元,助理則須支付2萬元。(編輯:李錫璋)1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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