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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死與殺童刑度不同 蔡清祥:殺童最重死刑

2019/3/7 16:02(3/7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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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外界質疑,虐童致死為何刑度不能等同殺人罪?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說,虐童有故意,但沒預期發生死亡,刑度當然跟一開始就有殺人故意殺童不同;虐童致死罪修法最重為無期徒刑。

東森新聞雲昨天報導,立法委員林奕華在立法院質詢時,質疑虐童致死為何無法比照殺人罪論處,蔡清祥則說,虐童致死「沒殺人故意」,後來引起輿論。

蔡清祥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對於虐童事件的發生是人神共憤,應該要嚴懲,但是虐童致死跟直接的殺童,這個是不同的刑責;所謂虐童致死是指對於虐童有故意,但是對於致死是沒有故意的,但是發生了死亡結果,這是加重結果犯,因此虐童致死的刑度,當然跟一開始就有殺童的故意殺人罪的刑度不同。

蔡清祥指出,兩罪的刑度差別,殺人罪,現在是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虐童致死已提出刑法286條修法,刑度是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媒體詢問,「私刑正義」、「鄉民正義」情形下,鄉民因得知虐童而犯下義憤殺人可否有減刑?蔡清祥說,刑法義憤殺人的要件,基於義憤必須要「當場」而殺人,但若是過了一段時間以後,或是在網路上鄉民來號召去做的行為,這已經超過一段時間,就不構成「當場」要件。(編輯:張銘坤)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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