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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里長朱雪璋設局砍人 二審判刑6年

2019/4/2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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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台北市大安區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被控以比武為名行設局圍毆之實,更持刀砍傷王姓男子肩、腿。一審依重傷罪判朱6年徒刑。高院二審認為只構成重傷未遂,仍判處6年有期徒刑。

全案起於,民國105年2月間,當時任職里長的朱雪璋認為王姓男子在他經營的道場前拍攝挑釁照片,透過臉書以切磋武藝之名邀請王男,另方面則找來超過20人埋伏於道場樓梯間。

王姓男子晚間與蔡姓友人等人赴約,朱雪璋不滿王男拿出手機直播,命人取走手機並摔在地上。朱妻吳佩樺隨即呼喊通知埋伏的友人,眾人分以手腳或持鋁棒、木劍圍毆王男等人。

朱雪璋甚至拿出刀具,朝已跪在地上的王男左肩、背部、左小腿揮砍。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王姓男子傷勢達重傷程度,依重傷罪判處朱雪璋6年徒刑,檢察官雖主張朱妻吳佩樺也是重傷罪共犯,但一審認為證據不足,依普通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其餘共犯分處2月到6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高院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承審合議庭認為,依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鑑定結果,王姓男子勞動能力減損為5%,傷勢並未達重傷程度,因此撤銷朱雪璋一審的重傷判決。

二審認為,朱雪璋為習武之人,但全無武德,明知王男以武術運動維生,卻刻意切斷王男左肩胛上肌、左三角肌及左腓長肌等肌肉,無異扼殺王男運動生涯,居心不良,不能輕縱。

二審指出,重傷未遂罪刑責較低,但審酌王男送醫急救經輸血6袋之多,案發時傷勢的確嚴重,並考量朱雪璋對和解事宜一再反覆、推託,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6年有期徒刑,朱妻吳佩樺則維持傷害罪的5月徒刑判決,朱雪璋與妻子部分仍可上訴,其餘被告判刑2至5月不等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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