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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報加班騷擾部屬 陳梅欽遭判免除法官職務

2019/6/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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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多次將飲宴時段不實申報為加班時間並請領加班費,又言語騷擾女性部屬,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宣判,免除法官職務,可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

前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遭檢舉涉不實申報22小時加班時數等違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先前決議,將陳梅欽送監察院議處,監察院通過彈劾後,交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認定,陳梅欽於107年1月及5月間下班後在外飲宴、應酬,並沒有加班,卻申報加班。

此外,陳梅欽於101年9月11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時,對2名女部屬提及「露事業線」以及在場的女部屬「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還解開自己上衣鈕扣,露出部分胸肌,以及要求部屬喝酒等,有利用權勢騷擾等不當言行。使2名女部屬有心理陰影,並影響其中一人隔天的正常開庭工作。

職務法庭認為,陳梅欽已損害法官職位尊嚴及司法形象,再依比例原則,考量他在民國94年間,因網路交友問題,有言行不檢事證,曾考績被列丙等,綜合審酌他的行事態度、審判業務等情形,認為他不宜續任法官職務,而應予免除,可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並未剝奪他公務員資格,僅不能當司法官。(編輯:李錫璋)1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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