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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申誡再審案 公懲法庭4日公開審理

2019/7/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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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司法院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判他申誡。翁啟惠不服提再審,公懲會今天指出,明天開庭改公開審理。

監察院於民國106年7月間通過彈劾翁啟惠,監察委員認為翁啟惠在任職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購買民營公司股票謀利,並協助無償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嚴重損害政府的聲譽,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公懲會指出,翁啟惠於95年10月19日至105年5月10日期間擔任中研院院長,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必須據實申報財產。但翁啟惠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所擁有的529張浩鼎公司股票,於101年12月23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未依法據實申報。

公懲會表示,翁啟惠以鄭秀珍名義所取得及女兒翁郁琇所有的浩鼎股票有3529張,是浩鼎大股東,中研院於103年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的專屬授權契約時,翁啟惠未依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規定,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未能遵守應誠實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規定,足以引發民眾對公務員是否有貪瀆情事的疑慮,及使人民喪失對政府施政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4月3日判決申誡,全案確定。

翁啟惠不服,日前提起再審,公懲會收案後,認為有言詞辯論必要,訂於明天上午10時在司法院的公懲法庭開庭,並已發傳票給兩造監察院及翁啟惠。

公懲會今天指出,審酌本件為矚目案件,有公開透明必要,決議改公開審理。(編輯:翁翠萍)1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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