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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廢棄物 雲縣議員李建志翁水上入監服刑

2019/12/18 20:13(12/18 20: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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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8日電)雲林縣議員李建志、翁水上經營廢棄物處理公司,卻非法處理污泥交由他人恣意傾倒。二審判李建志8年徒刑、翁水上2年2月徒刑,兩人今天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入監服刑。

翁水上今天下午2時在親友陪同下到雲林地檢署報到。李建志則在雲林縣議會「民意政團」總召王又民、議員許留賓及支持者陪同下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國民黨台中市第1選區(大甲、大安、外埔、清水、梧棲區)立委參選人林佳新也到場加油打氣。

李建志表示,自己今年7月才上訴,最高法院這個月就判決確定,且截至今天還沒收到判決書,雲林地檢署執行科人員日前卻拿傳票到服務處要他今天入監執行,根本是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此案已由最高法院駁回二審確定,所以只需依今年5月二審的「判決書節本」即可,不必等收到判決書才可執行。

判決書指出,李建志經營「台灣富仕得」環保公司,在2011年間承攬處理六輕底灰,也向其他廠收取事業廢棄物,卻為節省成本,指示多名司機清運未經固化、抗壓強度不符規範的廢棄物,違法傾倒在雲林、彰化等處。(編輯:洪學廣)1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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