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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案逆轉免賠 信義分局感謝法院支持員警執法

2020/2/2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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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5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員警民國104年處理民眾糾紛,於醫院管束劉女帶回派出所,遭請求國賠。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免賠;信義分局感謝法院認同及支持員警執法作為。

全案起於信義分局處理民眾互毆案,向劉姓女子查訪劉女胞弟去向。員警認為女子情緒激動、不聽告誡,將女子壓制送醫,在醫院將女子上銬後帶回派出所,女子請求國家賠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女在醫院急診病床躺臥,無任何言行舉動,員警施以管束無法律上依據,又以抬豬公方式抬劉女離開醫院,貶抑劉女人格,判賠新台幣12萬元,二審高院今天改判警方免賠。

信義分局今晚發布新聞稿表示,轄下五分埔派出所員警於民國104年7月間處理轄區永吉路糾紛案件,當時處理員警為預防他人生命、身體遭受危害,依法對劉女執行管束,但劉女事後以侵害其人格尊嚴、藉故施暴等理由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51萬餘元,並對執勤員警提出傷害、偽造文書等告訴。

其中,員警遭控刑事部分,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但劉女聲請再議,仍遭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另國家賠償部分,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信義分局員警屬不法侵害部分,須賠償劉女慰撫金12萬餘元。

信義分局說,在收到台北地院判決書後,為捍衛警方執法尊嚴及保障員警合法執行公權力等權益,即委任律師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天改判免賠,感謝法院認同及支持員警現場判斷與執法作為。

信義分局說,未來將持續教育員警執法技巧,並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和注意比例原則;同時呼籲民眾應保持理性平和態度,配合及支持警察執法。(編輯:方沛清)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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