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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地下匯兌逾35億元 嘉義地檢不起訴處分

2020/3/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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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4日電)陳姓男子所負責的旅行社自99年起經營國內賭客到國外賭場相關業務,匯兌逾新台幣35億元涉違反銀行法,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罪證不足,陳姓男子等5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今天表示,陳姓男子在嘉義市是地方聞人,多年來透過公益活動回饋故鄉,有大善人之稱。

不起訴處分書寫到,溫姓男子所掛名的旅行社自民國99年6月至102年9月,經營國內賭客前往澳門等國外賭場業務,陳姓男子為旅行社實際負責人,匯兌金額逾35億元。

陳姓男子否認違反銀行法,陳男供稱,多年前在菲律賓、澳門、新加坡等地區開設賭場,並持有美國、澳洲、澳門「博彩中介人執照」,因國內賭客有相關需求,才以溫姓男子名義開設旅行社。

陳姓男子向檢察官說明,旅行社收取費用並未直接匯到外國,國外籌碼賭資也沒有匯入國內,賭客到國外後,賭場櫃檯只要確認押金已經匯入旅行社,當地賭場就提供賭客籌碼使用。

檢察官訊問相關證人,確認旅行社所收取的費用是為保障賭場與賭客間權益,相當於交易中代理人地位,陳男等人並沒有為不特定人做匯兌業務,認定犯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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