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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犯涉向心案 聲請解除限境遭駁回

2020/3/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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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北檢偵辦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夫婦涉國安法案,另對新曝光2共犯,外籍人士林旭、蘇劍鋒限制出境,林蘇2人不服向北院聲請撤銷處分,北院函詢檢方後,為保全偵查程序駁回。

全案緣於,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去年接受澳媒採訪時指控,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之下成立,為的是「滲透香港的金融市場並蒐集軍事情報」,並稱,中國創新投資在台灣媒體業投下經費,讓中國可以控制這些媒體,遂行新聞檢查。

外媒披露後,調查局進行查證,發現向心夫婦正在台灣,並於去年11月24日晚間欲出境返回香港,當天在桃園機場將2人帶回偵訊後,依涉違反國安法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諭令2人限制出境、出海。

由於刑事訴訟新法實施,北檢2月間重行處分,向心夫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對新曝光,外籍共犯林旭、蘇劍鋒重行處分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林旭、蘇劍鋒不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撤銷檢方處分。

林旭主張,他與向心夫婦承租房屋,他只是單純承租人,承租過程都透過仲介處理,與向心夫婦無關,同時未違反國家安全法;他強調,自身為香港公司負責人及協會會長,若被限制出境,將導致公司財務損失,董事職務也會被罷免。

蘇劍鋒則主張,他與向心夫婦沒有關聯性,也未違反國家安全法;他強調,自身位在中國境內的事業停擺多時,若持續被限制出境,將造成巨大損失。

北院審案法官函詢檢方;檢方指出,林、蘇都是外國籍,有多次出入境紀錄,極有可能逃居海外以規避偵、審,本件違反國安法案件有證據待清查,考量國家危害性、國家刑罰權行使的公益性考量,建請北院駁回2人聲請。

北院法官審酌2人所涉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人性,確實有逃亡可能,本案尚在檢方偵查中,基於保全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目的,並審酌公共利益及2人權益,認定檢察官對2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並未逾越比例原則,且現今電子通訊產品發達,2人並未被限制通訊、行動自由,可透過影音通訊方式處理業務,因此於昨天駁回聲請。(編輯:李亨山)1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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