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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動保園區聘僱人員涉侵占公有財物 檢方聲押

2020/5/2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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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嘉義市動保園區聘僱人員黃姓男子,疑將園區飼料、藥品等財物搬運至嘉義市某動物守護協會使用,涉及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檢方今天一併將黃男及協會常務監事賴女聲請羈押。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日前接獲黃姓男子等人涉及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情資,便由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廉政署南部調查組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蔡英俊指出,嫌疑人黃姓男子於104年9月起在嘉義市某動物守護協會工作,於105年3月轉往嘉義市動物收容所(於108年9月改稱為嘉義市動物教育保護園區)擔任聘僱臨時人員,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所定的公務員。

檢調進一步調查,黃男竟自107年起,與動物守護協會常務監事賴姓女子等人共同基於侵占公有財物的犯意,將屬於動物收容所的飼料、藥品等財物,涉嫌搬運至某動物守護協會使用。

蔡英俊表示,黃男等人還涉嫌冒用他人名義填寫「拾獲動物棄養切結書」,以呈現民眾拾獲棄養貓等動物的假象。

嘉義地檢署於昨天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廉政署南部調查組對相關處所執行搜索,扣得相關帳冊等證物,並帶回黃男、賴女等被告及多名證人訊問。

檢方於昨天深夜對黃男、賴女複訊後,認為2名嫌疑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天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謝雅竹)1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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