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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殺死胞弟後自首 判刑8年定讞

2020/6/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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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基隆陳姓男子被控因與胞弟相處不睦產生怨恨,去年2月間持水果刀猛刺弟弟多刀致死後自首。一審判陳男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8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被害胞弟同住基隆,但兩人相處不睦,陳男因長期受憂鬱症所困,在去年2月22日上午9時許於住處,因無法抑制對胞弟的怨恨,看見弟弟進入廁所時,持水果刀尾隨,先從背後猛刺3、4刀。

受傷的弟弟大聲驚呼後,陳男立即以手摀住弟弟口鼻,再將弟弟轉身並持刀刺向弟弟胸部、頸部,前後共6刀;陳男為確認弟弟死亡,以毛巾摀住弟弟口鼻及壓迫頸部,直到弟弟斷氣死亡為止。陳男殺人後,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考量陳男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基隆長庚醫院鑑定結果後認定,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這個疾病與這次殺弟並無因果關聯,陳男犯案時神智清醒,依殺人罪判他10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審酌陳男自首等情狀,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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