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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驅離被控殺人未遂無罪 馬辦:有助維護法治

2020/9/1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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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5日電)群眾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等,自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無罪,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肯定司法判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

馬英九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出,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眾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辦公設備、攻擊警察,並企圖阻撓隔日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政府和警察有責任恢復秩序及確保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有必要,而且合乎符合多數民意。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台北市警察局有維護行政院安全的職責,警方驅離群眾是正確的作法,也不需要總統下令。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實為顛倒黑白,踐踏公理。馬英九肯定司法判決,認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

民眾周榮宗等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

自訴人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巿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楊凱翔)1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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