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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樹根竄家中水管釀淹水 住戶獲國賠18萬

2021/1/1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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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北巿某住戶不滿人行道榕樹樹根竄進住家排水管,導致雨水回堵屋內淹水請求國賠,一審判北巿公園處賠37萬多元,二審今認定住戶未定期清疏排水管也有過失,改獲賠18萬多元確定。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孫姓住戶主張,民國107年8月3日至同年月19日期間,因屋前的人行道榕樹樹根竄入屋內的私人排水管,因雨水回堵造成屋內淹水,毀損屋內傢俱等物品。住戶自費找水電工挖掘,才發現樹根竄入排水管內,訴求國家賠償,應由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賠償。

一審法院判公園處須賠新台幣37萬4139元,經上訴,二審審理後,今天宣判,改判公園處賠18萬7070元,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依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住戶就排水管應負管理維護責任,須定期清疏排水管,住戶沒有舉證證明有清疏排水管,也有過失;經計算兩造過失情節,認為住戶得請求賠償為18萬7070元。(編輯:李亨山)1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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