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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生效 法務部:效率將提升

2021/2/2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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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台灣與波蘭簽署的「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23日正式生效,法務部將可與波蘭司法部、國家檢察署直接聯繫,預期將大幅提升雙方司法合作的效率及成效。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台灣波蘭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在民國108年6月,於外交部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與來訪的波蘭司法部次長皮耶比亞克(Lukasz Piebiak)等人見證下,由雙方駐處代表在外交部共同簽署。

新聞稿指出,協定經立法院二讀程序審議通過後,隨即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鑒察,並由駐波蘭代表處以書面通知波蘭台北辦事處。

另方面,波蘭眾議院、參議院先後審議通過台波刑事合作原則法案,波蘭總統杜達(Andrzej Duda)今年1月28日簽署法案,完成執行本協定的波蘭內部程序。波蘭台北辦事處2月23日書面通知駐波蘭代表處,協定即生效。

法務部表示,協定涵括範圍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交換等5大範疇;且因協定生效,法務部及波蘭司法部、國家檢察署日後可就5大範疇事項直接聯繫,毋須透過外交管道傳遞,預期將大幅提升雙方司法合作的效率及成效。

法務部指出,台灣與波蘭向來有密切司法合作,苗栗地方檢察署先前偵辦國人在波蘭設置詐騙機房案,即因波蘭積極提供事證,才得以順利訴追被告;協定生效後,預期台波兩國合作將更為良好順暢。

此外,目前尚有1名波蘭籍受刑人在台灣服刑,法務部及波蘭司法部也將基於協定,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積極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法務部表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台灣與歐盟會員國簽訂的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受此協定鼓舞及影響,台灣分別於108年、109年與丹麥、瑞士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使台灣與歐洲國家間的司法合作更加密切。(編輯:李亨山)1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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