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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大林鎮長涉偽造文書 判處1年3個月

2021/3/17 18:48(3/17 19: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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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7日電)嘉義縣大林鎮長簡志偉108年間被控以環保局回函公文照片搭配「縣長陳明文」公文戳章誤導民眾,檢方以偽造變造公文書罪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處1年3個月徒刑,可上訴。

簡志偉下午4時30分親自前往嘉義地方法院聆聽判決,對於被法官宣判1年3個月有期徒刑,表情十分無奈,步出地院後,只表示後續還要再想一想,並沒有針對判處回應。判決前,簡志偉在臉書(Facebook)PO文「不管結果如何、不再競選連任。」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承審法官調查後,認定被告簡志偉確實有將嘉義縣環保局公文下方向後翻面折起,而該公文下方另墊著蓋有「縣長陳明文」官印的另紙公文,再將上開嘉義縣環保局函文偽造為署名「縣長陳明文」所發的公文書。

洪裕翔指出,被告後來再張貼在其個人臉書頁面,並加註「嘉義縣長是兒皇帝嗎?為什麼公所行文給縣府,縣府竟然用『縣長陳明文』回覆,坐實『明文規定』是縣內最高指導原則?」等文字,以供不特定網友瀏覽,且確實有臉書用戶因而誤認,因此於被告臉書貼文下方留言附和,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起訴書指出,被告民國108年10月在大林鎮公所批核嘉義縣環保局公文,明知現任嘉義縣長非陳明文,卻將公文以向後翻面方式,遮蔽前述公文署名,再以印有「縣長陳明文」官印的嘉義縣政府98年公文為底,變造為署名「縣長陳明文」公文,翻拍成照片張貼到個人臉書,供不特定網友瀏覽,損害嘉義縣環保局公文書正確性。

檢方認為,應可將2份文書一併刊登說明,卻用此方式誤導民眾,進而質疑縣府行政客觀性,做法已涉犯公務員藉職務機會,故意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嫌,因此依法起訴。(編輯:黃世雅)1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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