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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太陽能業者索賄750萬元 口湖鄉長收押禁見

2021/4/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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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8日電)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從108年起夥同黃姓女土地開發商向太陽能業者收賄逾750萬元,雲林地檢署昨天指揮專案小組帶回林哲凌等9人,檢方以林哲凌和黃女有串供和逃亡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調查局航業調查處109年接獲線報,林哲凌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民間綠能業者發起圍場堵路的陳抗機會,夥同黃女向太陽能業者索賄。

江金星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哲凌從108年開始透過黃女向2間太陽能業者索賄,不法所得逾新台幣750 萬元,賄款再存入林哲凌的友人陳姓女子名下轉投資,購買外匯、股票、黃金等方式隱匿。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昨天指揮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等單位,帶回林哲凌、黃女和陳女等9人,搜索口湖鄉公所、林哲凌住家等22處。

檢方查扣相關帳戶及2條各1公斤黃金,合計總資產約1400餘萬元,與林哲凌收入顯不相當。

黃立夫訊問林哲凌等人後,認為其中林哲凌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早上開羈押庭,中午裁定林哲凌及黃女收押禁見,而陳女以5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強調,綠能建設是國家既定的核心能源政策,太陽能、風力等都是上天賜給這塊土地特有的天然資源,因此呼籲民間綠能投資業者勇於拒絕不法份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秩序的堅強後盾。(編輯:謝雅竹)1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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