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揭露個資 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再遭訴

2021/6/30 18:2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30日電)前立法委員李鴻鈞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涉猥褻性侵2名女記者,事後他召開記者會反控遭設局,公布被害者個資並誣指對方要求發生關係。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個資法將他起訴。

至於張書維被控猥褻性侵部分,他雖否認犯行,但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不採信,今年2月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書維在民國108年2月請2名電視台女記者餐敘後,到KTV續攤,除摟其中一名記者肩膀,伸手觸碰對方,對方立刻用手撥開說:「主任,不要這樣。」但張書維轉向另一名記者,以手肘頂對方胸部、摟背。

KTV聚會結束後,其中一名女記者應張書維要求,將他送往汽車旅館,記者一時尿急進房內借廁所後就打算離去,張書維卻強壓她在床上,記者受驚嚇遂大聲哭喊,不斷倒退躲避。

當時張書維舉行記者會反駁,質疑遭設局陷害,並揭露被害者及其主管的姓名、任職單位,還誣指其中一名被害者要求發生關係。

新北地檢署偵辦時,張書維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未揭露被害者主管姓名,且是被動回應記者,作自我澄清與辯解,並非出於惡意,檢方不採信,認定他涉犯刑法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請法院從一重以違反個資法論處。(編輯:方沛清)11006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