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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事偷拍電腦案二審 女法官出庭淚灑求重判

2021/9/23 11:57(9/23 12: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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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蔡姓男法官懷疑同事、曾姓女法官婚外情,涉翻拍曾女電腦畫面挨告,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個月。二審今天開庭,曾女出庭哭訴,案發後一直生活在恐懼中,請求對蔡男從重量刑。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10月21日宣判。

蔡姓男法官今天以被告身分出庭,他在庭上表示,對於一審認定犯罪事實沒有意見。

曾姓女法官以告訴人身分出庭,她哭著說,此案發生至今一直生活在恐懼中,她很想殺死那天忘記關電腦的自己,這樣一切都不會發生,她每一次出庭後身心受創,又無力澄清這些不實謠言,目前只是想讓該負責的人負責。

曾女表示,蔡男疑似手上還有照片,她擔心沒和解,照片流出怎麼辦,且一審只判處蔡男5個月為罪刑不相當,請求二審合議庭,從重量刑,不要給他緩刑的機會。

全案緣於,桃園地方法院蔡姓男法官去年5月25日下午,看見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電腦LINE視窗跳出「老婆」對話,傳訊息者是他與曾女的共同男性友人,因此懷疑曾女外遇,當下翻拍曾女電腦畫面,並告知時任桃園地方法院院長邱瑞祥。

邱瑞祥隨後在去年6月9日約談曾女,並出示翻拍照片,曾女才發現她的電腦遭偷拍。曾女向邱瑞祥表示,她已無婚姻關係,因此,並非婚外情,且對方這名男子也已離婚。

曾女為此在辦公室電腦架設微形攝影機,拍到蔡男去年6月17日二度偷拍她的電腦畫面,約20多張照片,因此對蔡男提告妨害秘密。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蔡男,一審的桃園地方法院認定構成2罪,應執行5個月,得易科罪金。桃院另具狀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對蔡男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決議,蔡男有懲戒必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職務法庭上週開庭,不公開審理。(編輯:戴光育)1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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