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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欺牟利800多萬 主嫌判刑5年強制工作3年

2021/10/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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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吳姓男子發起網路詐欺集團,成員共27人,以網路社群隨機交友,誘騙被害人投資,犯罪所得新台幣833萬餘元。士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處吳男5年徒刑,強制工作3年。

李姓男子等4名詐欺集團組長,分別被依發起、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3年10月至5年不等徒刑,均應於刑之執行前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此外,19名集團成員獲緩刑,另3名成員遭判處6月至2年不等徒刑。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姓主嫌於民國107年底組織詐欺集團,計畫於Instagram等社群網站製作虛假的高報酬投資廣告及經營人頭帳號,藉隨機交友向民眾佯稱有投資專家帶領投資,可快速獲利,並假扮投資者分享投資成功經驗。

吳姓主嫌陸續招募集團成員,由第一線機手負責上網以「妮妮」、「雨柔」等IG帳號誘騙被害人於投資網站儲值,再交由組長以「總監」、「總指揮」名義佯裝為投資團隊高層,利用LINE指示被害人操作網站,先使被害人小額投資獲利,吸引被害人持續投資。

判決指出,吳姓主嫌等27人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生活所需,貪圖不法報酬,加入犯罪組織參與分工,影響社會正常交易安全及秩序;吳姓主嫌等5人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指揮犯罪組織罪,均應強制工作3年。

一審並審酌,蔡姓男子等19名集團成員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且坦承犯行,應當已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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