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視訊要女學生脫衣自慰 二審考量和解給緩刑
2021/10/28 14: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籃球隊高姓教練被控2年前打視訊電話給一名女學生,在鏡頭前裸體手淫,還指示女學生脫衣自慰供其觀賞,一審判高男6月。二審今天考量雙方和解等,仍判6月,宣告緩刑免入獄。
依據檢方起訴及一審判決書指出,高男於民國108年6月間,以IG通訊軟體撥打電話給女學生說,敢不敢脫光衣服視訊等語,即自行脫光衣服並在鏡頭前打手槍,女學生觀看後不久將視訊關閉;但約1小時後,高男又再以IG通訊軟體撥打電話給女學生並要求衣服脫掉,女學生依指示脫掉內褲使下半身全裸,高男在鏡頭前手淫後,又指示女學生自慰供其觀賞,整個過程約10分鐘。
女學生的母親事後查看IG,查覺有異,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爆發。檢方起訴高男。
一審法院認定高男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的「引誘使少年為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罪」,但考量他並未親身與女學生接觸,且僅供自己觀覽,並無散布於眾,堪認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如以最低法定刑度1年以上處刑,則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判刑6月。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考量高男認罪並向女學生道歉,願意賠償金錢,雙方達成和解等,宣判駁回上訴,仍判刑6月,宣告緩刑3年,須履行和解條件外,應接受4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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