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貴子坑違建案 前北市府股長涉登載不實改判無罪

2022/1/21 13:4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台北市政府產發局陳姓前股長被控會勘貴子坑鄉村俱樂部溫泉井登載不實,一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6月,高院更一審認為難以認定陳男有直接故意,今天改判無罪。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104年間台北市長柯文哲點名貴子坑鄉村俱樂部違建,拆了12次卻愈拆愈大,士林地檢署介入調查。

士檢起訴指出,貴子坑鄉村俱樂部未經許可即開鑿新溫泉井,北市府產業發展局陳姓前股長98年間到場會勘,發現有以混凝土封閉新井佯稱舊井的狀況,卻未如實登載,僅將「現場隱蔽無法實際勘查井位」的不實事項登載在會勘紀錄。

俱樂部陳姓負責人隨後持不實會勘紀錄,以溫泉井為既有溫泉井為由,向北市府申辦溫泉開發許可。

一審的士林地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陳姓前股長有期徒刑1年6月,陳姓業者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陳姓前股長維持原判,陳姓業者改判刑1年6月。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構成要件為公務員明知為不實的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並不包括間接故意。

更一審指出,依卷附事證,足以認定會勘當時溫泉井遭大石頭覆蓋,陳姓前股長在會勘紀錄記載「現場隱蔽無法實際勘查井位」,難以認定為直接故意而為不實登載,此件犯罪事證尚有不足,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陳姓前股長、陳姓業者無罪。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