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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民眾拾獲鸚鵡想私養 動保員認罪獲緩刑

2022/1/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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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新北市動物保護處梁姓動保員被控把民眾拾獲的鸚鵡,想私自帶回家養,竟在救援紀錄單上記載鸚鵡「驚嚇死亡」;台北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日前判刑1年6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動保處民國109年3月25日接獲通報指有民眾撿到1隻鸚鵡需要救援,梁男與同事出動前往救援;梁男因想帶回家中養,在救援三聯單上偽造事實,寫下鸚鵡「驚嚇死亡」等紀錄,再偽簽同事署名,而未將鸚鵡照正常程序送到動保處安置。

判決指出,動保處獸醫看到救援單後,要求梁男把鸚鵡的屍體帶回動保處檢驗,事情才曝光。梁男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梁男1年6月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5萬元及1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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