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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撤銷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 環團居民敗訴

2022/2/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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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環團及部分桃園居民為保護藻礁,興訟請求撤銷內政部核發「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法院認定環團非利害關係人,部分居民雖符合,但內政部處分並無違誤,判決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3月間依海岸管理法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經桃園市政府檢審意見後,轉請內政部審議。

內政部於107年3月16日做出原處分,以中油申請「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第一階段開發計畫之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面積95.4公頃)」案,已經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決議補正完竣,予以許可,中油須依核可的說明書辦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團及桃園當地居民葉斯桂等人,以其為原處分的利害關係人,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環團及居民主張,此案的開發基地距「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不到5公里,填海造地違法,但原處分卻許可開發,明顯違法,且此案就開發對氣候變遷的影響,考量不足,明顯違反海岸管理法等,請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環團及居民們敗訴。全案可上訴。

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居民葉斯桂等3人居住地點距離開發基地在10公里範圍內,符合利害關係人,具有當事人適格,但其他居民為10公里外,以及環團為非自然人身分,則不具有當事人適格。

法院認為,海岸管理審議會的組織及程序合法,且海審會於106年4月間就中油申請案推派委員辦理現地會勘,並就海岸保護等相關議題,均經專業審查委員充分考量與判斷,因此內政部核發許可的原處分並無違誤。(編輯:戴光育)1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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