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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水泥釀禍包商有公安前科 工人墜落重傷未通報

2022/4/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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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曾以寧高雄2日電)東南水泥承包商炯德營造昨天拆除噴霧塔時壓倒高壓電塔,造成雙鐵無法運行大禍,其實炯德營造108年就曾發生工地未設安全設施,工人墜落重傷,負責人遭判拘役30天。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2月判決書指出,正泰水泥廠公司將高雄廠第1階段拆除及設備價購案發包給炯德營造,當時炯德營造負責人李俊德及翁姓工地負責人,卻未設置護欄、張掛安全網及提供防止高空墜落設備。

受雇於炯德營造的梁姓臨時工作,民國108年11月在工地現場進行乙炔切割作業時,因無安全措施,從鋼構塔上維修平台踩空,墜落到約2樓高的鋼筋混凝土平台,造成梁姓臨時工胸椎第10節至第11節爆裂性骨折併脊髓損傷及下半身癱瘓、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等。

不過,李俊德未將梁姓臨時工重傷事故通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擅自移動現場持續作業,全案由高雄地檢署依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判決,炯德營造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處罰金新台幣3萬元。李俊德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孫承武)1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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