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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500萬1元硬幣未果滯留銀行 婦遭依社維法裁罰

2022/5/2 11:44(5/2 2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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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婦人到銀行要求提領新台幣500萬元的1元硬幣。(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市一名婦人到銀行要求提領新台幣500萬元的1元硬幣。(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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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北市林姓婦人到銀行要求提領新台幣500萬元的1元硬幣未果,直到凌晨不肯離去,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依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罰林女1000元。全案可抗告。

裁定指出,林女與某銀行因有抵押還款糾紛,今年1月24日傍晚6時20分左右在銀行結束營業後,林女到某分行敲門,表示要提款。銀行行員讓林女進入銀行後,林女拿出存摺,表明要提領500萬元的1元硬幣。

警方查出,銀行行員告知林女當時並非營業時間,無法交付硬幣後,林女堅持不走,持續留在銀行直到翌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銀行報案後,警方到場處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女提出存摺封面、取款憑條影本等證據,表示她擁有超過500萬元的存款,但北院指出,林女若認為銀行有違約等情事,應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機制主張權利,而不是執意停留銀行的營業場所,並持續堅持停留至翌日清晨。

北院認為,林女所為已明顯逾越正當提款權利的行使範圍,審酌林女事後已與銀行就還款糾紛達成和解,態度良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處林女罰鍰1000元。全案可抗告。(編輯:戴光育)11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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