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鄉長任內收賄80萬 苗議員江村貴判9年4月定讞

2022/7/13 15:47(7/13 17: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涉嫌於頭屋鄉長任內收受80萬元賄款。二審判江村貴9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苗栗縣議員江村貴涉嫌於頭屋鄉長任內收受80萬元賄款。二審判江村貴9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苗栗縣議員江村貴涉嫌於頭屋鄉長任內收受80萬元賄款,作為錄取特定人士擔任清潔隊員的對價。二審判江村貴9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判決並無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違背法令情形,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此外,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歷審判決指出,江村貴於民國105年間擔任頭屋鄉長期間與時任頭屋村長的彭正榮,共同基於職務上收受賄賂犯意聯絡,由彭正榮出面收受陳姓、林姓鄉民各新台幣50萬元,作為錄取頭屋鄉公所清潔隊員對價,每次人事紅包江村貴分得40萬元,彭正榮分得10萬元。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審酌江村貴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且在案件位居主導地位,情節較重,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一審另考量彭正榮始終自白犯行,主動配合檢警調查,判刑1年6月,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彭正榮在一審判決後未提起上訴,已獲緩刑確定。

案經江村貴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仍判江村貴9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江村貴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7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