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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永和弒父分屍案二審 凶嫌認罪稱護母動手

2022/10/18 16:54(12/21 11: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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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去年12月發生駭人聽聞弒父分屍案,一審判凶嫌符冠羣19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8日開庭,符男(左)於庭上坦承犯行,強調沒有預謀,是為了保護母親才突然動手。圖為符男由法警戒護下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1年10月18日
新北市永和區去年12月發生駭人聽聞弒父分屍案,一審判凶嫌符冠羣19年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8日開庭,符男(左)於庭上坦承犯行,強調沒有預謀,是為了保護母親才突然動手。圖為符男由法警戒護下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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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新北市永和區去年12月發生駭人聽聞弒父分屍案,一審判凶嫌符冠羣19年徒刑。二審今天開庭,符男坦承犯行強調沒有預謀,是為了保護母親才突然動手。法官諭知11月30日續行審理。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開庭,法官許曉微提及,本件被告及檢察官都有提起上訴,詢問雙方上訴理由;公訴檢察官表示,符冠羣為預謀犯案,且無教化可能,原審量刑太輕。

符男庭上表示,他沒有預謀殺害父親,當時就只是想保護母親,就突然做了這件事,對於檢方及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過程、手段及觸犯罪名,他都承認。

符男的辯護人主張,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符男是因為仇恨或是金錢關係而殺害父親,父親無論在離婚前後都對符男的母親家暴,並且騷擾;符男對父親是孝順的,當初把父親從長照機構接回家,帶去做牙齒及遷戶籍,並添購床組等。符男後來動手,必定有所原因。

辯護人提及,符男至今均坦承犯行,犯後表示後悔,並非無可教化;請求法官考量符男長期照顧有精神疾病及失智症的母親,而父親也並非容易照顧之人,符男照顧雙親壓力大,應適用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予以減刑,請求從輕量刑。

一審判決指出,現年55歲的符姓男子去年11月將住在長照機構的父親接回家同住,由於父親經常故意指使他與母親張女做事,嚴重影響原本生活,且懷疑父親多次企圖進房間侵犯患有重鬱症的母親,造成母親極大精神壓力,於是在去年11月28日趁父親午睡時,以枕頭悶死父親。

判決指出,符男隨即藏屍在頂樓加蓋空間,由於擔心母親發現屍臭,他去年12月6日晚間欲裝屍體進行李箱外出丟棄,但因行李箱不夠大,便拿美工刀與鋸子等工具肢解屍體四肢、軀體與頭部等,隔天凌晨再拖著行李箱走到永和區水源橋上,傾倒屍體、衣物與工具。

去年12月8日有居民發現河床有衣物報案,全案曝光,檢警調閱監視器鎖定符男犯案,逕行拘提逮捕符男。

檢方起訴符男後,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酌他殺人動機是為保護母親、且犯後均坦承犯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16年徒刑、毀損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判3年6月,定應執行19年徒刑。(編輯:李亨山)1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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