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被告互加LINE好友私下聯繫 檢察官記警告懲處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一名黃姓檢察官在士檢期間涉與已選任辯護人的被告以手機互加LINE好友,且陸續與被告私下聯繫。法務部檢審會今天公告黃員行為影響檢察機關形象,決議核予警告的行政監督處分。
全案緣於,西雅圖極品咖啡劉姓總經理涉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一審緩刑,經上訴,現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劉男去年爆料,時任職士林地檢署的黃姓檢察官偵辦此案時涉誘導認罪,還私下加LINE。黃姓檢察官已調至台南地檢署。
士林地檢署認為,檢察官在偵查中會就是否緩起訴與附帶條件徵詢被告意見,不代表最後一定會作出緩起訴處分,此案初步調查並無所謂毀諾或違背誠信之事。
至於黃姓檢察官與被告互加LINE私下聯繫部分,已分調字案釐清是否違反倫理規範,調查完畢相關資料送交南檢。南檢釐清原委,並依權責及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決議,認為黃姓檢察官任職士檢期間,涉與已有選任辯護人的被告,以手機互加LINE好友,並陸續與被告私下聯繫,且被告來電請託關說未予通報其長官及政風單位。
檢審會認為,此行為在客觀上足以令民眾對檢察官執行職務能否公正、無私產生質疑,影響檢察機關形象,決議核予警告的行政監督處分。(編輯:戴光育)1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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