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抱女嬰不慎頭撞扶手致死 無照保母判1年10月

2024/3/12 22: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2日電)無證照的林姓保母受雇照顧女嬰,女嬰因啼哭,林女將女嬰抱下樓時,不慎將女嬰頭部撞到樓梯扶手,女嬰送醫不治,由於林女供詞反覆,法官認定事後翻供為卸責,判林女1年10月徒刑。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女未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以每個月新台幣2萬3000元代價,受雇照顧3個月大陳姓女嬰,民國110年12月6日凌晨4時30分,因女嬰在2樓房間內啼哭不止,林女為避免影響丈夫睡眠,將女嬰抱起走出房間。

判決書指出,林女欲走到1樓客廳旁房間安撫女嬰,由於當時燈光昏暗,林女關上2樓房門後轉身往樓梯時,不慎將懷抱中的女嬰右側頭部,撞擊樓梯木製扶手,林女未注意女嬰頭部傷勢狀況,將女嬰抱到1樓房間安撫入睡。

當天上午7時許,發現女嬰躺在床上全身癱軟,林女搭計程車將女嬰送醫急救,於當天下午2時許,女嬰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腦損傷而不治死亡。

林女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我沒有過失,我抱女嬰下來時,我沒有撞到她(女嬰)」等語。

判決書指出,林女在警詢時坦承將女嬰撞到樓梯扶手,「當下聲音聽起來滿大的,我不是故意的」,檢察官第1次偵訊時,林女先改稱,有讓女嬰頭部撞到樓梯的木製扶手,但當時女嬰連同頭部有包2層包巾,林女又稱「後來事後回想,根本沒有擦撞到」,檢察官第2次偵訊時,林女又稱「我沒有過失,因為沒有撞到」。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法官表示,林女若非確有不慎使女嬰頭部撞到樓梯木製扶手,應該沒有必要做出不利於己的陳述,且林女在接受警詢和檢察官第1次偵訊的時間點較接近案發,對事件始末記憶較為清晰,較能完整陳述,且較無機會就犯罪事實,事先設想疏失責任及思索利弊得失,認定事後翻供為卸責言詞,不值採信。

此外,法官根據檢驗報告書和證人證詞,認定女嬰死亡結果與林女過失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女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303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