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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閃路邊施工貨車遭撞亡 貨車駕駛負主肇責緩起訴

2024/3/1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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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嘉縣145甲線新港鄉南崙村段111年11月間發生機車騎士為閃避停放慢車道施工貨車,轉騎向快車道而遭後方駛來小貨車追撞身亡事故,嘉檢偵結,施工貨車駕駛須承擔主要肇責,因已和解,以緩起訴處分。

根據嘉義地檢署緩起訴書,新港鄉嚴姓男子111年11月9日中午騎機車行經新港鄉南崙村145甲線縣道11.5公里處時,因慢車道停放1輛施工貨車,便往左騎向快車道,而遭後方駛來小貨車追撞,造成嚴男人車倒地,因傷重治療逾3個月仍不治。

經交通事故調查,何姓男子案發當日為施工方便,將貨車停放路邊,車身因此占據145甲線縣道慢車道面積過半,因而造成騎士嚴男為閃避貨車騎往快車道,而遭後方吳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追撞身亡。

貨車駕駛何男辯稱,當時施工有依法申請路權,經調查,不僅無申請,且現場也無進行施工警示圍籬,因此,最後交通鑑定結果,貨車何男須承擔主要事故肇事責任,小貨車吳男則須承擔次要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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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何男、吳男均涉及過失致死罪嫌,考量2人無犯罪紀錄,已與被害人嚴男家屬達成和解,且家屬願給予2人改過機會,因此,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書立悔過書。

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今天表示,嘉義縣145甲線縣道為新港鄉通往雲林縣元長鄉的道路,每年台中大甲媽祖鑾轎從雲林進入嘉義的主要路線;拓寬後,近年來發生數起車禍傷亡事故,民雄分局採取不定時、定點移動式測速取締違規超速,以降低事故發生率。(編輯:陳仁華)1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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