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黃琪詐騙孫鵬狄鶯夫婦30萬元案 一審判刑6月

2024/4/18 12:07(4/18 13:1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前)。(中央社檔案照片)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前)。(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涉假冒名人秘書,向藝人孫鵬、狄鶯佯稱介紹律師處理兒子孫安佐官司,卻自寫訴狀,並詐30萬元。北院判黃琪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全案緣於,孫安佐於民國107年1月間被控在美國網購槍枝零件,並因向同學聲稱將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隨後於美國服刑238天後遭遣返,於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槍砲罪起訴孫安佐,案件最終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檢方指控,孫安佐被美方遞解出境前夕,黃琪(本名黃照岡)打電話給孫鵬自稱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佯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官司,獲孫鵬、狄鶯同意。黃琪找郭姓律師合作處理孫安佐案,但由黃琪代寫相關訴狀,再蓋上郭姓律師的印章,並向孫鵬夫婦收取新台幣30萬餘元的訴訟費用。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等罪起訴黃琪及郭姓律師。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傳喚孫鵬夫婦到庭。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詐欺罪及違反律師法,判黃琪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22萬餘元;郭姓律師依違反律師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8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04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