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 林穎孟:錢沒進我口袋

2025/4/30 17:37(4/30 18:2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前)涉詐領助理費,又將前男友公司的僱員充作公費助理涉圖利等罪,一審遭判刑。二審30日開庭,林穎孟表示,她是冤枉的,錢是助理領走,並沒有流入她的口袋。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4月30日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前)涉詐領助理費,又將前男友公司的僱員充作公費助理涉圖利等罪,一審遭判刑。二審30日開庭,林穎孟表示,她是冤枉的,錢是助理領走,並沒有流入她的口袋。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4月30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前無黨籍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又將前男友公司的僱員充作公費助理涉圖利等罪,一審遭判刑。二審今天開庭,她主張,錢是助理領走,都用於助理,沒流入她口袋。

林穎孟表示,她是冤枉的,所有助理費都是用在助理身上,沒有回捐,也沒有上繳,她給助理的薪水、勞保、健保、勞退及補休都是遵守勞基法規定,不知為何變成詐領助理費,且這些錢都是助理領走,並沒有流入她的口袋裡。

她指出,楊姓助理的資遣費,應由台北巿議會支付,她沒有動機為了資遣費,多付1個月薪水,並讓楊姓助理可以享有勞保、健保、勞退。

林穎孟說,郭姓助理部分,當時她為了問政需求,需聘僱助理剪輯質詢影片及文宣,經分析聘僱比承攬划算,才聘僱郭姓助理,依勞基法就必須給薪水等,她不知道郭姓助理有無再接米達克公司工作,就算有,法律也沒有規定助理不可以兼職。

公訴檢察官江林達庭上指出,針對林穎孟提起上訴的辯詞,聲請函詢台北巿議會二項重點,首先,議員助理的資遣費,是否為議會補助公費助理酬金或費用範圍內;議員的兼職助理,能否向議會請領全職公費助理的月酬金。

全案緣於,林穎孟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聘用楊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林穎孟因故決定自108年9月28日起將楊姓助理資遣,因資遣費不在議會補助範圍內,為免除支付資遣費用,108年10月份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新台幣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判決表示,林穎孟於109年因經營自媒體等工作需求,要扶植前男友葉曜彰剛成立且缺乏資金及客源的米達克公司,2人謀劃將米達克公司新聘郭姓僱員充作議員公費助理,郭女再依指示從事林穎孟、米達克公司交辦的工作,將應由米達克公司支付或分攤的僱員薪資及勞、健保等人事支出成本轉嫁給台北市議會負擔。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審酌林穎孟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另依公務員對於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判處林穎孟有期徒刑5年8月;同案被告葉曜彰被依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戴光育)11404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