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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子虐殺5貓 一審判刑共計9年2月

2025/5/15 18:49(5/16 07: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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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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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趙姓男子涉嫌虐殺5貓,北院今天依5個動保法的以虐待及傷害方式宰殺動物罪,各判刑1年9月至1年11月不等,宣告刑計9年2月。實際執行刑期待案件確定由檢方聲請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提供的判決摘要指出,趙男犯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巨大震撼,無法從中、輕度刑度論處,形同宣示已難以想像有比本案更駭人的虐待動物犯行,也無疑是司法權蔑視立法者的顢頇表現。

北院指出,動物保護法的以虐待及傷害方式而宰殺動物罪法定最重刑,與刑法毀損罪最重刑(2年有期徒刑)相同,本罪法定最重刑本來就偏低,對趙男論處較高的刑度並無過苛。

北院表示,趙男所涉犯5罪,原可合併定應執行刑,但其另涉毒品案被判刑10月,目前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若該案判刑確定,將可與本案合併定應執行刑,因此本案暫不定應執行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摘要表示,趙男於民國112年8月底至9月間涉嫌虐待大量貓隻,事件經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社團討論,他明知已被動物之家列為拒絕提供認養的「黑名單」,卻絲毫不知收斂,仍千方百計欲繼續認養貓再凌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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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間,趙男威脅女友在網路認養貓,認養後未正常餵食,並分別以熱水沖噴、噴灑殺蟲劑後點火、持瓦斯罐敲擊、腳踢踹、繩索綑綁等手段虐待貓隻,導致5隻貓在短時間內相繼死亡。

趙男因畏懼處理貓隻屍體,指示女友隨意棄置或掩埋貓隻屍體。直到趙男住處鄰居得知趙男虐貓行為,遂通報台北市政府動保處,全案因而曝光。(編輯:張銘坤)1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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