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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遭判刑 金管會要求中信金5/22前函報相關處置

2025/5/1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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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15日電)紅火案衍生案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日前台北地院判處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金管會今天說明,中信金13日已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依規定須於7個營業日,也就是5月22日前函報相關後續處理情形。

外界關心辜仲諒同時身兼中信金董事,受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是否影響到金控公司負責人的資格條件。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照法規須經判決確定後,才會符合董事的解任要件。

王允中強調,金融機構是受政府高度監理的產業,更應該以高度的道德標準檢視,來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若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因司法案件遭到起訴或遭法院判刑,也會影響社會大眾對於金融機構的信賴和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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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允中說,如因個人行為外溢到金融機構,並損及金融機構的信譽,相關涉訟的金融機構負責人應從維護金融機構聲譽及穩定經營的角度,「知所進退」。

中信金個案部分,王允中表示,中信金有在5月13日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依規定公司須在7個營業日報送相關處理情形,金管會也將檢視公司的處理是否妥適。(編輯:潘羿菁)1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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