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竹市文化中心改建 水管絆倒行人遭判國賠6萬餘元

2025/5/22 16: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2日電)竹市蘇男於文化中心改建期間,行經人行步道遭裸露水管絆倒,摔斷門牙提國賠。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文化局未妥善設置防護措施,確有疏失,判賠蘇男新台幣6.6萬餘元。

蘇男向法院主張,民國111年10月10日近晚上10時,徒步行經新竹市文化中心停車場旁人行步道時,正逢改建期間,遭移植樹木開挖而浮出地面的水管絆倒,造成門牙斷裂、右手肘及雙膝挫傷等傷害。

蘇男還提到,經長期復健治療,目前仍無法正常管理一切事務,請求國家賠償,包含治療及療養費約10萬元、植牙費12萬元、手錶維修費3.8萬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約共45.8萬元。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法官認為,文化局是人行步道設置管理機關,而設置步道供人民步行使用公共設施時,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義務,應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

法官表示,文化中心改建期間,對人行步道上水管未做任何具體防範措施,致蘇男在使用人行步道之際,遭水管絆倒而身體受傷,文化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應賠償治療及療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6萬6878元。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405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