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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沙灘車條例草案 禁入小燕鷗棲地與造林地

2026/3/25 18:52(3/25 19: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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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25日公告「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進入行政預告程序,首重「源頭管理」與「場域許可」,盼助觀光產業邁向「法制化、專業化、永續化」的新時代。(花蓮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張祈傳真 115年3月25日
花蓮縣政府25日公告「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進入行政預告程序,首重「源頭管理」與「場域許可」,盼助觀光產業邁向「法制化、專業化、永續化」的新時代。(花蓮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張祈傳真 115年3月25日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5日電)花蓮縣政府今天公告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劃三棧溪以北劃設專區,禁止進入小燕鷗繁殖區域及海岸造林地,並明訂處罰機制等,草案預告期間民眾可提出修正建議。

花蓮縣觀光處表示,花蓮縣的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參考屏東縣管理自治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草案共16條,以源頭管理及場域許可為核心,要求業者共同負擔公共資源與遊客安全的首要責任。

提升安全規格部分,明定駕駛者必須持有重型機車及汽車駕駛執照,活動編組每組上限10人或5輛車,必須由領有許可證的業者帶隊,活動前遊客跟業者都要酒測。

針對環保團體關注的海岸林保護與保育類鳥類棲地議題,觀光處表示,嚴禁侵入海岸造林地,以防揚塵損害苗木,每年4月至7月小燕鷗繁殖季將強化巡查,禁止沙灘車進入敏感棲地。

此外,為增加實質約束力,草案明定處罰機制,未經許可擅自營業、規避稽查或違反安全規範,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可撤銷營業許可。

花蓮縣觀光處補充,初步規劃以三棧溪以北設立專區試辦,因涉及機關用地,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大宗,仍在持續協商,盼能建立專區管理,集中處理揚塵及噪音問題,減少對周邊社區的干擾。

花蓮縣府表示,草案預告期為30天,民眾可於縣府官網下載全文,預告期間可提出修正建議,將彙整各界意見優化條例內容後送審。(編輯:陳清芳)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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