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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性侵2繼女逾90次 聲請撤銷羈押遭駁回

2025/6/2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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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桃園蔡姓男子於111至113年間,涉性侵、猥褻2名未成年繼女,次數逾90次,一審判應執行刑15年6月,二審裁定羈押,他不服,主張願上電子腳環等聲請撤銷羈押處分。高院日前駁回。

全案緣於,蔡男因案假釋後,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陸續對2名未成年繼女強制猥褻與性侵,其中1名繼女受性侵多達96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4月底判蔡男應執行15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於5月21日召開訊問庭,審酌蔡男所涉罪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蔡男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裁定羈押。

蔡男不服,聲請撤銷羈押處分,主張就算原審定應執行刑15年6月,但仍不足以作為認定他有逃亡之虞的證據,本案只有2名被害人單一指控,無實證及具體案發時間,而且他自案發後就沒再與被害人等人聯絡,雙方更不可能再同居一處,沒有法院所認定恐對被害人反覆實施性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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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說,本件可透過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定期至警察局報到及電子腳環方式,來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請求撤銷原羈押裁定,另為適當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本件羈押處分已敘明所依憑的事證,予以羈押並無不當,蔡男聲請意旨所指情形,不足認定本件羈押處分不當,且不可採信,日前駁回聲請。(編輯:李錫璋)1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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