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被指法院收發章戳有疑 北檢:絕無變造日期

2025/8/18 11:2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有民眾在臉書貼文,質疑北檢公文上「法院收發章戳」疑變造日期,台北地檢署今天回應表示,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

媒體今年3月間引用某病友爆料,指控檢察官涉要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逼害」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北檢3月18日發布新聞稿澄清。新聞稿中附上檢察官去年10月23日發函通知台北地方法院的公文。有民眾在臉書上貼文,質疑公文中收文章日期部分鮮明銳利、周圍暗色模糊等問題,要求檢察官林俊言說明。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北檢今天回應指出,北檢於3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檢附通知函(稿)影本,通知函(稿)上的台北地方法院「收發章戳」,是北檢在去年10月23日發函送到法院收發室,法院收受通知函正本後,在通知函(稿)上,蓋用同日期的收發章戳,表示法院確實在同一日期收到通知函,也作為公文已完成送達程序的證明。

北檢表示,日前發函向北院調取收受通知函的紀錄,依法院回函檢附的「113年10月23日」收發室收文、傳送刑事科電腦畫面截圖、收文傳送清單、刑事科送件簿等資料,均可證明北檢通知函確實是在「113年10月23日」送到北院收發室,與通知函(稿)上蓋「113年10月23日」的法院收發章戳作為送達證明相符合。(編輯:張銘坤)1140818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