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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涉毒駕撞死機車騎士 一審判8年

2025/8/26 19:51(8/26 20: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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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涉毒駕撞死機車騎士,一審判8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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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6日電)新北市黃姓男子毒駕撞死機車騎士,還在尿檢時加水,新北地院國審今天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徒刑。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黃男於2月16日凌晨,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月18日駕駛自用小貨車,沿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往中原東路方向行駛,行經化成路與中原東路交岔路口時,無視紅燈衝撞李姓機車騎士,致李男死亡。

本案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指出,黃男雖主動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但他案發後一度拒絕驗尿,且在同意採尿後,在尿液中加水,難認有真心悔悟,不予以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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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黃男於已施用毒品下仍駕車,罔顧他人安全,導致李男死亡,造成家屬難以平復的痛苦;且黃男有施用毒品前科及多次交通違規紀錄,雖在庭上坦承犯行,卻未與死者家屬和解、賠償或求取原諒等積極作為。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李男家人及其代理人意見,並參酌檢察官求刑,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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